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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09-1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5-04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 – 2015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8,3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2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5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6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78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76%。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78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8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78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6%。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