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 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 帮助。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锋、卫建国、沈忆勇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