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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6-03-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义炳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
                                        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
                                                         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
                                        般规定;
                                        2、介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行为规范;
                                        3、介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规定,禁止窗口期买卖股
                                        票、禁止短线交易等;
                                        4、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内幕信
                                        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
                                        的法律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进行了重点说明,督促相关人员
                                        切实避免内幕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是             无
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
                                      3
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余军文、洪朝辉、
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是   无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
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
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
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是   无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是            无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
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是            无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
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   是            无
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   _________    __

                               林义炳            张新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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