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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2016-04-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光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光华科技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6 号文)批准,光
华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为 9,0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228,552,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明细表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汕头市锦煌投资                                     质押股份
 1                          21,600,000     4,320,000
             有限公司                                     17,280,000 股
           合计             21,600,000     4,320,000

       5、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0%本可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由于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质押的原因,在
前述日期内未能解禁。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接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通知,
其已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将股权质押解除,股票不能解禁的因素已经消除。故汕
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0%本次解除限售,其余 80%继续
限售。
     6、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还需履行“在锁
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50%”的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20%;在
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承诺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光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义炳                  张新强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