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04-27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 2016 年 4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1,6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7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9,6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4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33%。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201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外商业
银行融资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冯伦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