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17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9 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军文先生主
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
司股东推荐,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股东代表洪朝辉先生、
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
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余军文先生、谢少贤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
监事,公司对余军文先生、谢少贤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所作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洪朝辉: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理
学硕士,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化学系,曾在柯达(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历
任质检部经理、柯达运作系统(KOS)汕头公司经理。2005 年迄今就职于公司,
曾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工协会劳动模范”,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分析化学》、
《理化分析》、《高等分析化学学报》、《冶金分析》上发表论文十余篇。现任
公司制造中心总监、监事。
洪朝辉先生通过新余市创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6,0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王志勇: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 年迄今就职于公司,曾担任生产技术员、安全管理员、生产主管、生产部
副经理等职务,现任计划部经理。
王志勇先生通过新余市创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0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