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除了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梁振锋、卫建国、沈忆勇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