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 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1,888,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8.8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1,878,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8.8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238,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28,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创发先生、陈汉昭先生、郑靭先生、郑侠 先生、杨应喜先生、蔡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沈忆勇先生、辛宇 先生、麦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郑创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郑创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陈汉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陈汉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郑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郑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 1.1.4、选举郑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郑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 1.1.5、选举杨应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杨应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蔡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蔡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沈忆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沈忆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辛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辛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麦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麦堪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沈忆勇先生自 2011 年 9 月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沈忆勇先生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至 2017 年 8 月份。 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878,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8,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洪朝辉先生、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珏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洪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洪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1,878,94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99.995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28,942 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191%。王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78,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8,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邵芳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