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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0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陈汉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靭先生、杨荣政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杨荣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沈忆勇、麦堪成、辛宇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