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9,662,7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0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6,427,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234,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0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012,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44,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8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95,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5,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2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境外商业银行融资开立融资性 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95,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5,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2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