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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5-13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9,662,7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0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6,427,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234,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0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012,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44,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8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95,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5,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2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境外商业银行融资开立融资性
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95,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5,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21%;反对 26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