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3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3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51 郑创发
2 01*****365 郑靭
3 00*****894 郑侠
4 01*****207 陈汉昭
5 01*****628 郑若龙
6 01*****925 郑家杰
7 08*****864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8 08*****052 新余市创景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咨询联系人:杨荣政、陈锋
咨询电话:0754-88211322 传真电话:0754-881100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