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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除了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忆勇、麦堪成、辛宇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