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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03 号)核准,向 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28,79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80.8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395,907.39 元。实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04,073.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8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80.86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2,604,073.47 元。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5,000.00                    14,260.41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25,000.00                    24,260.4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
目。截止 2017 年 6 月 29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 8,149.29 万元,实际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149.29         8,149.29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149.29 万元置换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30
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
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8,149.29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3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