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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朝辉先生主
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
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 3.2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
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
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4,000 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42,000.00       32,000.00

                      合计                           42,000.00       32,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文件和相关程
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报
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合
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
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
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
算。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洪朝辉、王珏、王志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监事洪朝辉、王珏、王志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洪朝辉、王珏、王志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
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