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 邮政编码:510623 23/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电话/Tel:(8620) 2826 1688 传真/Fax:(8620) 2826 1666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光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伟康律师、邵芳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广州 Guangzhou 武汉 Wuhan 成都 Chengdu 香港 Hong Kong 东京 Tokyo 纽约 Newyork 伦敦 London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 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 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 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创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于 2017 年 9 月 17 日下午 2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 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154,360,6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477%。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 28 名,代表股份 49,456,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156%,通 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3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十三项议案。上述议 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议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 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73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4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73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73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5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3425%。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6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3%;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7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8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9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10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73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73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 11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73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8.《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73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12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3.《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3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7,43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734,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65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7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5%。 13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4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章小炎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郭伟康 ______________ 邵 芳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