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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创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8,567,37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8.4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2,763,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4.1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803,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71,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7,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803,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67,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71,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67,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71,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8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郑创发、郑靭、郑侠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1,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