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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2-0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文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的权限如下:

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一)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含 10%)至 50%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不含 50%)之间的,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      2、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交易除外)的内部审批权限为: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含 10%)至 50%(不含 50%)之间的,且绝对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或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额超过一千万元;

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低于 50%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含 10%)至 50%(不含 50%)之间的,且绝对金额超

该限额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一百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4、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公     (含 10%)至 50%(不含 50%)之间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含 10%)至

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不含 50%)之间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含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时,应当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30%(不含 30%)的。

过 5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     同意;除此之外的其它风险投资,单一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但不超      (四)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提交董
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有权审查   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

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董事长有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权审查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超过 50%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

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   会审议。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超过上述权限的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元,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行为,由股东大会决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第(一)项所称“投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资;股权投资(包括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融资贷款;租赁经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     营;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其他事项。

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     在本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制定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各项投资的具体决策程

(二)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                                             序、规则与权限,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董事会确定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

大会审议。                                                             1、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2、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除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他担保事项董事会可以审查决定:                        2、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除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他担保事项董事会可以审查决定: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3)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3)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三)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权限: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交易金额低于 1,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5%的

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