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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18-04-0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11 月 22 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华科技”或“公司”)签署《〈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日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与光华科技签署《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光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本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光华科技注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核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光华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3号文”核准,于2017年7月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28,79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80.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395,90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04,073.47元。经公司2017年11月24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6,124.06万元(含
利息)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汕头金平工
业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7月20日分别
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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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17年11月22日变更保荐机构,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中国银行汕头科
技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需要等原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699999573
             2          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              656168917958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上述第1项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2月6日披露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9。

    截至2018年3月29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其中国
银行汕头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第2项)完成销户。

    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注销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华科技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光华科技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下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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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孙在福


                                               ____________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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