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
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
断,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
款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的相关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
整,相关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事项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
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
方案有关条款,并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广东光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等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麦堪成、辛宇、吴宇平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