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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处理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
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或“甲方)签订的战略合作
协议,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 故
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汕头市与南京金龙签署了《关于废旧动力电池
回收处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内开展合作,通过双
方的合作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动力电池回收
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共同为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
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兵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01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 369 号

    经营范围:客车及乘用车、配件、附件制造;汽车及配件、附件、机电产品
销售;旧车及配件、附件交易;客车底盘设计、生产与销售;改装车、电机及电
机控制器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计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市(县)
际定线旅游客运、市(县)际包车客运、市(县)内包车客运、汽车出租;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金龙成立于 2000 年,现有生产基地位于南京溧水空港开发区,主要生
产 4.1 米-12 米新能源轻型车、中巴、大巴、公交等;产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产品畅销国内市场,远销海外市场。公司与南京金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内开展合作,甲方将其符合乙方回收标准的废
旧电芯、模组、极片、退役动力电池包交由乙方处置,共同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
收网络,保证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与规范处理。乙方负责承接甲方所交售的废
旧动力电池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理利用,保
证处理利用过程中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
规划,该合作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
提升公司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和南京金龙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以及循环再造动力电池材料等业
务上开展合作,共同打造“报废电池与电池废料一电池原料再造—动力电池材料
再造”的高端绿色供应链合作模式,是落实国家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要求的具体
实践,符合绿色发展的时代需要,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
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对公司建设领先的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模式与回收产能意义重大。

    (3)《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及合作原则进行了约定,但具
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模式尚存在不确定性。

    (4)《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
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
意向及合作方式,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
作协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