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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
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麦堪成、辛宇、吴宇平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