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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
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股东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
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
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93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
的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并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
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479.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
算。

       6、网上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
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
购。

                                重要提示

    1、光华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光华转债”或“可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光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51”。

    2、本次发行人民币 24,93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493,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
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光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光华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661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
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
外)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
码为“082741”,配售简称为“光华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
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
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
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
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兴证券”)处进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
购的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
格 式 见 本 公 告 附 件 ), 并 准 备 相 关 资 料 发 送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邮 箱 :
dxzqdz@163.com。

       5、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74,228,79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492,73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89%。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光华
发债”,申购代码为“072741”。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7、本次发行的光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光华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光华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光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光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光华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光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深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光华科
                     指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光华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4,9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24,93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本次发行: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指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申购日(T 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原股东:
                          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指除发行人原股东外其他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网上投资者
                     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本公告附件:《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网下优先认购表
                          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4,930.00 万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2,493,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
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8 年 12 月 14 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6、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0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信用评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9、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0、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郑创发
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郑创发为本次发行可转债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
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东兴证券与出质人郑创发
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光华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93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
额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光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光华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66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
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74,228,79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492,73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
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41”,配售简称为“光华配债”。网上优先配售可
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光华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
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电子邮箱:dxzqdz@163.com。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光华发债”,
申购代码为“072741”。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八)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光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光华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组织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24,930.0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组织的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十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
 T-2 日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周三
                                         路演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周四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认购配售日
  T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周五   网上申购日
                                         确定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上中签率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2018 年 12 月 17 日   周一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T+3 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周三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

   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光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光华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661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2、优先配售时间(T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
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41”,配售简称为“光华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张“光华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光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光华科技”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四)有限售条件的原股东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1、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
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
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
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原股东应在申购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15:00 前,
将以下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 dxzqdz@163.com。
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光华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Word 版文件(见附件一,可在东兴证券网站,
http://www.dxzq.net/main/index.shtml 下载;下载路径:东兴证券官网-投资银行-
业务公告);

    (2)《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要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要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4)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6)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回复,请拨打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66551470。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Word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
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扫描件信息为准。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
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
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
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
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股东发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或是主承销商未在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15:00 前收到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材料的,主承销商
有权确认其无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必须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17:00 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请有限售条件的原
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0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
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
  账户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              604 050 806
  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 0000 1145
  资金查询电话          010-88087405

    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
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T+4 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
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光华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93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五)申购及配售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
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光华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光华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申购量
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
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光华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741”,申购简称为“光华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
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
要缴纳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
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1、确定有效申购

    2018 年 12 月 14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光华科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T+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刊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
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及网上
中签率等情况。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18 年 12 月 17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广东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
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8 年 12 月 18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光华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8 年 12 月 18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
团按照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930.0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组织的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479.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
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
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周四)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

电话:0754-88211322

联系人:杨荣政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电话:010-6655147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及加盖公章(如有)后邮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即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号码:010-66551380        咨询电话:010-66551470

 单位全称/个人姓名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身份证明号码

 通讯地址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汇入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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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款/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持股数(股)                  小写:

                               大写:                  张
 申购数量(张)

                               小写:                  张

                               大写:                  元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00 元)

                               小写:                  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自然人股东本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