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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的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支付的“年产 14,000 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建
设项目”项目的部分投资额,合计 240,555,109.57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631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249,3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 债 券 应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49,30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49,300,000.00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 用 人 民 币 8,744,890.43 元 ,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0,555,109.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5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249,3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3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744,890.43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240,555,109.57 元。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权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4,000 吨锂电池正极
  1                                         42,000.00              24,930.00
        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42,000.00              24,93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部分募投项目。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召开后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公
司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 27,598.93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4,055.51 万元,本次申请置换的金额为 24,055.51 万元。实际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董事会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募投项目金额
 年产 14,000 吨锂电池正极
                                             27,598.93            24,055.51
 材料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55.51 万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55.51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55.51 万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52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