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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

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文

第十三条     经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的   第十三条   经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电池材料的生

生产【具体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WH安许证字【2015】0008号许可范      产、研发、销售;化学品的研发;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具体按《安全生产许可

围生产,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其中危     证》(粤汕危化生字【2018】0007号许可范围生产,有效期至2021年9月25日)】;

险化学品按经营许可证(汕安经(A)字【2015】0072号有效期至2018年11       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其中危险化学品按经营许可证(汕安经(A)字

月26日)及(汕金平安经(B)字【2015】0015号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日)      【2018】0070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6日)及(汕金平安经(B)字【2018】

许可范围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      0019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9日)许可范围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

易爆物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实验室常备玻璃仪器、仪器仪表的销售;      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实验室常备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原料药的加工、制造。 玻璃仪器、仪器仪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可再生资源的回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