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8-12-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529 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1-2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529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华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8年11月30日的《广东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
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光华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
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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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
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华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
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华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新航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少鹏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529 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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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关于核
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631 号)
的核准,同意光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4,9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3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8,744,890.43 元(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555,109.5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5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项目登记备案编号
拟投入金额 批复文件
年产14,000吨锂电池正 汕市环建
1 42,000.00 24,930.00 20154405112603009705
极材料建设项目 [2018]16 号
合 计 42,000.00 24,93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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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日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自筹资金实际
先行投入金额 275,989,269.53 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40,555,109.57 元,本次
拟置换的金额为 240,555,109.57 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年 产 14,000 吨 锂 电 池 正
1 249,300,000.00 275,989,269.53 240,555,109.57
极材料建设项目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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