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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公司与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废旧动力电池

                     回收处理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
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
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万达”或“甲方)签订的合作
协议,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 故
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奇瑞万达签署了《关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
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以及循环再造动力电池材料等业务上开展合作,通过双方的合
作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
循环经济典范,共同为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
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湘成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888 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客
车制造、改装、大修、总成大修、换箱;汽车底盘组装;机械加工;汽车配件、
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压力容器安装。)

    奇瑞万达是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由奇瑞控股有限公司全额投资,注册资本 7.5 亿元人民币,
总占地面积约 156 万平方米,总部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公司建立了以规划、研发、
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价值链经营模式,已形成包括:微车、卡车、大中
型客车、专用车、动力总成等系列产品的汽车产业集团。公司在芜湖、开封、焦
作、贵阳、鄂尔多斯等地区均建有工厂,具备年产 3000 台专用车、3 万台客车、
15 万台乘用车、8 万台轻型卡车、30 万台微车,30 万台发动机、15 万台变速箱
的生产能力,产品远销海外。公司与奇瑞万达、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内开展合作,甲方将其符合乙方回收标准的废
旧电芯、模组、极片、退役动力电池包交由乙方处置,共同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
收网络,保证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与规范处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
该合作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
司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和奇瑞万达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以及循环再造动力电池材料等业
务上开展合作,共同打造“报废电池与电池废料一电池原料再造—动力电池材料
再造”的高端绿色供应链合作模式,是落实国家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要求的具体
实践,符合绿色发展的时代需要,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
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对公司建设领先的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模式与回收产能意义重大。

    (3)《合作协议》就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及合作原则进行了约定,但具体合
作项目及合作模式尚存在不确定性。

    (4) 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
及合作方式,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
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