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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
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5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79,698,9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0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532,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4,166,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1.19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41,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7,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16%。

    通 过 网络 投票 的 股东 12人 ,代 表 股份 73,700股 ,占 上 市公 司总 股份 的
0.01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1.00 《关于向下修正“光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634,302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41%;反对
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51%;反对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持有“光华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股东盈峰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因持有“光华转债”而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殷巧娟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