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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8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洪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股东推荐,并

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洪朝辉先生、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三届监事会现有监

事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

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
附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洪朝辉: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理

学硕士,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化学系,曾在柯达(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历

任质检部经理、柯达运作系统(KOS)汕头公司经理。2005 年迄今就职于公司,

曾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工协会劳动模范”,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分析化学》、

《理化分析》、《高等分析化学学报》、《冶金分析》上发表论文十余篇。现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办主任。

    洪朝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洪朝辉先生通过新余市创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33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洪

朝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志勇: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 年迄今就职于公司,曾担任生产技术员、安全管理员、生产主管、生产部

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计划部经理。

    王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王志勇先生通过新余市创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9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

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