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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 100 万吨锂辉石选矿项目转让是根据实际情况,剥离回收

期较长的经营项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加速资金回笼,集中资源加快主业发展,
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转让资产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在双方的协商下,依据评估进行定价,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

序符合《章程》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麦堪成、辛宇、吴宇平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