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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7-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光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光华科技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6 号文)批准,光华
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 36,000 万股。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103 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228,798 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2017 年 7 月 11 日,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
374,228,79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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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 1631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4,93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和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374,247,285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2,845,76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845,760 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明细表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股份总数
                                                  总数              数量

 1             郑靭              24,912,880         1,422,880          1,422,880

 2            陈汉昭             24,912,880         1,422,880          1,422,880

            合计                 49,825,760         2,845,760          2,845,760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股份的承诺函
及股份锁定申请》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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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核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股份的
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非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光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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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限售股份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在福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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