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将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麦堪成、辛宇、吴宇平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