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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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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建立,确保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以及内部各部
门和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3、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协调一致,
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相互协调,注重制度实施的整体效果。
    4、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按照公司各个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不
同,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确保各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从而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运行。
    5、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关
系,在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力争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经营管理
的需要,不断进行自我评价、深化与完善,使内部控制及时更新。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公司 2020 年 6 月新成立子公司: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
司目前处于筹建阶段,暂无业务发生,不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
    公司 2020 年 5 月注销子公司:广州市华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
立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对公司收入及利润无影响,不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
    公司 2020 年 6 月清算子公司:台湾恩巨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北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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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子公司于 2019 年底决定清算,2020 年已不对外经
营,2020 年两家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01%,对公司 2020 年经营无影响,不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华大
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广东东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
司、珠海中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华科学技
术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德瑞勤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物流及仓储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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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下列三项指标按孰低原则确定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1)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2) 利润总额的 3%;
   (3) 净资产的 1%。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错报金额≥财务报

错报金额   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50%   的 50%≤错报金额<财务   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

              响;

           2、 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
重大缺陷
              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失控,财务报表的编制完全无法达到真

              实、准确的目标。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特别控制机制或未
重要缺陷
              能有效实施;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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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指标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净资    净资产的 0.5%≤直接损   直接损失金额≥净资
直接损失金额
                    产的 0.5%         失金额<净资产的 1%          产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

                  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

               2、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4、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

                  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5、 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 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

                  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重要缺陷
               3、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 未能持续、有效地针对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5、 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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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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