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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
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4,454,7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0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492,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4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3,96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5,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5,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03,002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杨荣政、蔡雯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03,002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杨荣政、蔡雯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5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全奋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