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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依
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麦堪成、吴宇平、彭朝辉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