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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

                及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及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
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
内外部风险。公司《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
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科
学合理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提高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麦堪成、吴宇平、彭朝辉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