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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
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麦堪成、吴宇平、彭朝辉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