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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5-13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
有聘任关系。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50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