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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2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10.5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任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麦堪城、吴宇平、彭朝辉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