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和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且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 2021 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麦堪城、吴宇平、彭朝辉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