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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

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独立董事:彭朝辉、梁振锋、陈鸣才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