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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
可行,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认可
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认可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朝辉、梁振锋、陈鸣才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