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4-13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三圣 股票代码 00274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潇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 办公地址 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 99 号 传真 023-68340020 电话 023-68239069 电子信箱 ir@cqssgf.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现有建材化工和医药制造两大业务板块。 1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建材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减水剂、膨胀剂、硫酸。其中,商品混凝土、减水剂、膨胀剂为建筑材料产 品,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等;硫酸主要用于生产化肥及化工、 轻工、纺织、钢铁、减水剂等非化肥用酸企业。随着市场经济急剧变化公司虽得益于在建材化工板块的产业链布局、丰 富的行业经验及强有力的技术储备,但因市场需求急速萎缩公司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外加剂领域供应链有所下降;但公 司响应“一带一路”号召建于埃塞俄比亚的建材板块获得市场肯定,处于当地市场头部地位。 医药制造板块主要产品为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医药中间体包括盐酸普鲁卡因、头孢西丁酸中间体、氯霉 素中间体、氨曲南中间体、奥利司他中间体等,主要应用于抗生素药、抗丙肝药物索非布韦、糖尿病药物坎格列净、苄 星青霉素及头孢西丁、普鲁卡因青霉素及化妆品等,其中氯霉素中间体、盐酸普鲁卡因中间体等产品均占有领先的市场 地位。原料药产品有对乙酰氨基酚、盐酸氯哌丁、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贝诺酯、盐酸普鲁卡因、盐酸苯海拉明等 20 余 种,制剂产品包括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盐酸氯哌丁片、克拉霉素缓释片、双氯酚酸钠肠溶片、对乙酰氨基酚片、法莫 替丁片等 80 余种,主要应用于解热镇痛、抗病毒、抗菌、咳嗽、过敏、局部麻醉等方面,其中,法莫替丁、双氯芬酸 钠、硝苯地平、对乙酰氨基酚、呋塞米、诺氟沙星等均为国家基药品种,是用于满足基本药品需求的临床常用药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 年末 总资产 3,841,158,437.01 4,040,800,589.29 -4.94% 4,413,070,94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45,287,512.91 802,312,531.40 -56.96% 1,120,844,682.25 的净资产 2023 年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 年 营业收入 2,030,233,466.71 2,077,023,564.35 -2.25% 2,489,145,22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52,046,680.05 -317,882,092.06 -42.21% -333,437,976.4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26,940,625.21 -313,521,791.70 -36.18% -334,554,000.6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1,594,597.21 49,115,363.42 -205.05% 139,837,805.19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5 -0.74 -41.89% -0.771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05 -0.74 -41.89% -0.771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8.78% -33.06% -45.72% -25.29% 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97,422,619.12 567,811,290.14 550,409,115.62 414,590,44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4,412,609.33 -63,107,797.25 -34,044,325.66 -320,481,947.81 的净利润 2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1,681,696.86 -71,491,906.05 -25,404,277.35 -298,362,744.9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6,369,854.68 24,846,731.55 -26,234,053.49 -86,577,129.95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 报告期末 披露日前 表决权恢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普通股股 13,146 一个月末 12,608 复的优先 0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0 东总数 普通股股 股股东总 优先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状 数量 数量 态 境内自然 潘先文 24.20% 104,554,232 0 冻结 104,554,232 人 境内自然 邓涵尹 4.24% 18,337,716 0 质押 18,323,816 人 烟台霖安 境内非国 商贸有限 2.59% 11,202,400 0 - - 有法人 公司 烟台安林 境内非国 果业有限 2.32% 10,021,000 0 - - 有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潘呈恭 2.21% 9,555,611 0 冻结 9,555,611 人 境内自然 廖菁 0.80% 3,460,170 0 - - 人 境内自然 刘梦楠 0.69% 3,000,000 0 - - 人 境内自然 刘心 0.66% 2,852,000 0 - - 人 境内自然 潘先东 0.63% 2,700,000 0 - - 人 境内自然 周廷国 0.63% 2,700,000 0 - -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潘先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之子,潘先东为潘先文之弟,周廷国为潘先文之 致行动的说明 妻弟。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3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52023001 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3002 号),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潘先文立案调查。2023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 号), 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180 万元罚款。 2. 海外子公司税务检查事项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建材有限公司收到埃塞俄比亚当地税务局检查决定通知,拟对三圣建材有限 公司补充征收 2017 年至 2021 年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及罚款等合计金额 64,224.01 万比尔。2023 年 12 月 7 日,三 圣建材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检查决定通知,补充征收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及罚息合计 9,118.62 万比尔,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1,145.28 万元。2023 年 12 月 29 日,三圣建材有限公司已支付相关税款及罚息。 此外,埃塞俄比亚当地税务局对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补充征收 2017 年至 2023 年 个人所得税、罚金及罚息合计 32,045.69 万比尔,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4,024.90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已支付 21,777.56 万比尔,尚余 10,268.13 万比尔未支付。 公司将海外税务检查补充征收税款、罚金及罚息于 2023 年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 3. 合川采矿权事项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 17,420.00 万元向合川规划局购买名称为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牛头冲建筑石料 用灰岩矿的采矿权,批准签订《重庆市合川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在合川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承接该出让合同的权 利义务。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自领取采矿权许可证之日 1 年内进行建设或生产,逾期未进行建设和 生产的,合川规划局可以依法无偿收回采矿权;延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 6 个月的,合川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收 回采矿权、吊销采矿许可证。 受公司资金紧张等影响,公司未按期建设和生产,且未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 6 个月。2022 年 10 月,重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协助解决有关事宜的意见》(渝规资文〔2022〕304 4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号),对于合川区采矿权的工作建议如下:“建议由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与三圣公司解除 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吊销采矿许可证,不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催收三圣公司欠 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对于破坏的土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后,企业可自行处置剩余的生态修复基金。”重庆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建议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转让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引进舒意佳公司对合川子公司进行增资 11,666.66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的合川子公司剩余 30%股权以 4,656.98 万元转让给舒意佳公司,在舒意佳公司足额支付采矿权出让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及股权转让款和代偿债务款 后办理采矿权权属变更。根据公司与舒意佳公司及合川子公司等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舒意佳公司应 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在舒意佳公司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和代偿款总额的 80%之前, 合川子公司公章、银行 U 盾及资金使用等重大事宜仍由公司监管,舒意佳公司可以以砂石骨料材料款冲抵尚欠公司的股 权转让款。 2023 年 4 月 20 日,合川子公司办理了投资人、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 注册资本金 16,666.66 万元,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2023 年 7 月至 10 月,舒意佳公司委托重庆全流鑫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和自然人代公司支付采矿权出让费合计 3,0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支付而未支付采矿权出让费共计 6,000.00 万元,2024-2028 年应分期支付采矿权 出让费共计 4,936.00 万元;公司已累计支付采矿权出让费 6,484.00 万元,已累计计提滞纳金 8,067.00 万元(其中 2023 年滞纳金 1,811.00 万元);合川采矿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484.05 万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2,720.28 万元。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解除合同、未收回采矿权及未吊销采矿许可证。 2024 年 3 月 11 日,合川子公司收到舒意佳公司投资款 1,000.00 万元;2024 年 3 月 12 日,合川子公司缴纳采矿权 出让费 1,000.00 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三圣股份公司持有合川子公司股权处于冻结状态,采矿权仍登记于三圣股 份公司名下,舒意佳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股权转让款。 4. 石膏矿采矿权不能获得延续登记的风险 公司有两个石膏矿开采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 C5001092009117120040283、C5001092011017130104274,生产规模 分别为 60 万吨/年、40 万吨/年,上述石膏矿采矿权均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于公司合法拥有的石膏采矿权矿区 所在位置位于“四山”管制区,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 作方案的通知》政策的影响,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开始被暂停开采石膏矿。 2022 年 2 月 22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 17 号),废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43 号)文件予以废止。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取得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一 矿等两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公司延续两个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0 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协助解决有关事宜的意见》 (渝规资文〔2022〕304 号),对于石膏矿采矿权的工作建议如下:“鉴于石膏矿属地下开采,对地面植被等环境影响 相对较小,建议市政府同意三圣公司在‘四山’乡村建设区内增资扩界,北碚区尽快出让采矿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建议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2023 年 9 月,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对三圣石膏矿出让项目相关问题核实情况的复函中明确:“一是该项目用地红线 涉及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不涉及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目前整合优化方案成果暂未获批)。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 号)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整合预案 (或方案)成果未获批以前,预案成果可以作为项目论证、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依据,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管理。鉴于从矿业权设置到采矿许可证核发所需时间较长, 5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前期工作开展,我局原则同意三圣镇向北村石膏矿矿业权设置,但在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批之前,不 得核发该矿业权的采矿许可证,严禁采矿。二是该项目涉及Ⅱ级保护林地。三圣镇向北村石膏矿如属大中型矿山,根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35 号令)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 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是该项目涉及地方公益林,不涉及国家公 益林,无相关禁止性规定。” 2023 年 11 月 22 日,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对三圣石膏矿复工复产问题进行了回复,“经核实,三圣石膏矿位于我区 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内,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矿。2021 年,我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已将 三圣石膏矿范围调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并提交整合优化预案。2023 年 3 月,《北陪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正式 提交市林业局并上交国家部委,目前批复尚未下达。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林规范[2023]4 号),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或方案)成果未获批以前,预案成果可以作为项目论证、规划、立 项等前期工作依据,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管理。 今年 10 月 17 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张利明来碚督导林长制工作,强调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获批前 仍按法定现行范围进行管理。特此回复。” 由于整合优化方案需相关国家部委审批,公司判断恢复石膏矿开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该石膏矿采矿权对应的生产线为 30 万吨/年硫酸联产 25 万吨/年混凝土膨胀剂生产线,公司已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 30 万吨/年硫酸联产 25 万吨/年混凝土膨胀 剂生产线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098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生产线 账面价值为 16,675.32 万元,可回收金额为 8,256.06 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8,419.26 万元。 5. 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2019 年 5 月 15 日,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公司)和碚圣医药公司、本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约定碚圣医药公司、本公司共同向恒辉小贷公司借款 10,000 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6 个 月,月利息为 2.2%。同日,恒辉小贷公司和潘先文、周廷娥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潘先文、周廷娥为上述借款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2019 年 5 月 16 日,恒辉小贷公司将上述借款 10,000 万元划入碚圣医药公司。该借款事项未经本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2 月 15 日,恒辉小贷公司和碚圣医药公司、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金 额为 5,100 万元,借款期限展期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增加潘呈恭作为新的保证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恒辉小贷公司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本公司和碚圣医药公司共同偿还借 款本金、利息(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和律师费共计 6,148.50 万元,潘先文、潘呈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碚圣医药公司、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偿还恒辉 小贷公司的借款本金 4,989.98 万元及利息(截止 2021 年 6 月 16 日的利息为 161.70 万元;从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以 4,989.98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 碚圣医药公司、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支付恒辉小 贷公司律师费 20 万元;3. 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对前述 1、2 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恒辉小贷公司对潘先 文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6.0556%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前述的债 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2023 年 11 月 28 日,恒辉小贷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扣款 675.30 万元,其中:偿还恒辉小贷公司利息等合计 669.21 万元,该款项形成实质性资金占用,公司据此计提资金占用利息 3.75 万元(扣款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剩 余 6.09 万元系法院强制执行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判决计算剩余应偿付的本金及借款利息等合计 7,897.98 万元,公司应收碚圣医 药公司 8,570.94 万元(含利息)。 6. 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 (1) 与上海亦宏公司仲裁事项 6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累计收到股东邓涵尹及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等其他关联方划入资金 133,968,531.75 元,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累计向邓涵尹及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支付资 金 28,632,896.25 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共计 2,323,108.00 元。 2022 年 4 月 18 日,潘先文、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和本公司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欠上海凯天 公司和上海亦宏公司的款项用于抵扣潘先文欠本公司的款项 64,535,829.03 元,即本公司欠上海凯天公司和上海亦宏公 司的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与潘先文欠本公司的款项 64,535,829.03 元做等额抵销。2022 年 4 月 18 日抵款后,公司 欠上海凯天公司的款项金额为 43,122,914.47 元,公司与上海亦宏公司的债权债务消除。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累计收到资金 2,680,000.00 元,累计支付资金 4,208,366.03 元,按照合 同约定计算利息共计 1,816,771.36 元。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海亦宏公司以上海凯天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上海亦宏公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 息为由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 121,949,430.20 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并承担仲裁费、保全费用等费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欠上海亦宏公司的本金及利息金额为 45,908,694.56 元(其中 2023 年利息 2,497,374.76 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该仲裁尚未裁决。 (2) 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2021 年 1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向深圳 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4,7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的定向融资计划。定向融资由深圳 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全额认购并签订 A、B 两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年利率 14.2%,逾期罚息 利率按协议约定利率上浮 50%计算,A、B 两份协议每月各归还本金 250 万元,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归还剩余本金。公司 以 30,254.77 万元应收账款为此定向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碚圣医药公司、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提供保 证担保。 2022 年 1 月至 5 月,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2022 年 7 月,高新投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公司、碚圣医药公司、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偿还本金及利息。2022 年 8 月 15 日,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立案。2023 年 3 月,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2023 年 12 月 29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高新投公司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未付本金 44,200 万元,按照和解协议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合计 18,293.58 万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欠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尚未支付。 (3) 与中国农业银行诉讼事项 1) 子公司与农业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子公司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瑞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申 请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1 年的借款,后将贷款展期至 2022 年 4 月 16 日归还。到期重庆春瑞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借 款及支付利息,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就此笔借款提起诉讼,2023 年 4 月 27 日,成渝金融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偿还本金、 罚息、付、律师费等合计 939.79 万元。2023 年 7 月 31 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公司部分车辆、房屋等进行查封。 2023 年 8 月 30 日,该诉讼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春瑞公司尚未归还的借款金额为 865.23 万元。 2)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0 年,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分别申请金额 3,500.00 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一)、3,450.00 万元(以下简 称借款二)、4,928.00 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三)的三笔借款,并以自有房产、关联公司重庆德露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及房 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春瑞公司、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三圣公司提供全额或部分保证担保,潘先文、周 7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廷娥、潘呈恭提供保证担保。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沟通并补充签订展期协议,将上述三笔借款分别展期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归还。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归还本 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借款一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借款二诉讼已判决,借款三诉讼尚未开庭。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 11,316.34 万元。 (4) 利万家仲裁事项 2019 年,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担保公司)以 2015 年重庆圣易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金 蕴林商贸有限公司 1,500.00 万元借款未偿还、公司子公司利万家公司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由,向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债务人及担保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经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鉴定,两笔借款案件 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上加盖的利万家公司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后三峡担保公司撤回 了对利万家公司的仲裁申请,裁决书((2019)渝仲字第 3852 号、2752 号)无对利万家公司的裁决意见。 2020 年 11 月,三峡担保公司将前述债权转让给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重 庆市彬泉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泉垠公司)。 2023 年 4 月,彬泉垠公司以其作为债权合法受让人、利万家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请求利万家公司支付代偿资金 1,590 万元、代偿资金占用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300%计算)、违约金 75 万元等。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仲裁尚未裁决。公司认为上述仲裁不会裁决公司承担责任,故未进行账务处理。 (5) 其他与经营债务相关未决诉讼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因资金紧张出现经营债务诉讼金额约为 12,527.73 万元,该等诉讼尚处于待开庭或审 理阶段。 7. 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554,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0%。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104,554,23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20%,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104,554,23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0%。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555,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9,555,61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1%,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9,555,611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 8. 渝北古路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管理层判断三圣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古路项目)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委托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古路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 [2024]0149 号),古路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合计 22,895.32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5,933.15 万元。 9. 公司重组事项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 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 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正根据法院相关要求推动重整前 期准备工作。 10. 长期股权投资质押情况 (1) 公司将持有的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借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6,400.00 万元,借款已展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公司将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72%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借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40,600.00 万元,借款已展期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