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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圣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0-31  

						     债券代码:112608      债券简称:17 三圣债        公告编号:2018-4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7 三圣债”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608”)将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支付 2017
年 1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7.33 元(含税)/张。本期债券付息
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1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将期满一年。根据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17 三圣债”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2、债券代码:112608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4、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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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为 7.33%。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
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3 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利选
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公司。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的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3)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3 日
    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
构借款,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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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浙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3%。每 10 张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73.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6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97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5 日
    3、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三圣债”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
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
业部领取利息。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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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 99 号
    联系人:舒蜜
    联系电话:023-68239069
    2、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联系人:黄少华、周波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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