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召开前对公 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同意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我们对《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认真审阅后,认为:该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孝友 潘金贵 李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