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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世龙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相关资产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独立性和完整性,增强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
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的原则及要
求。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作为公司收购价格的基本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
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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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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