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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8,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的股东新疆致远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的 90 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收到股东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致远”)
的《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疆致远持有本公司股份 8,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份 8,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新疆致远的投资计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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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
    不超过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一;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
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
    5、价格区间:不低于公司发行价人民币 7.30 元/股。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新疆致远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首发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新疆致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
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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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
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以上承诺的履行期已届满,新疆致远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关于公司股份锁
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疆致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新疆致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新疆致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新疆致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
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致远《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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