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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科技合资公司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科技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环保科技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
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和研发水平,集中环保研发力量系统解决疑难问
题,公司拟与曹启敏先生的技术团队共同投资设立江西世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
定名),对公司产品生产的新工艺及开发新产品等相关领域的环保处理技术进行合作
研发。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曹启敏:身份证号码 360281195302072813,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世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
    5、经营范围: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以及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
及服务;节能环保产品制造、销售及服务。
    6、出资比例:

股东(合资方)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330           55.00

          曹启敏               货币                      270           45.00
(注:上述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各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曹启敏(乙方)。
    2、合作目的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互赢,甲乙双方同意成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对公司产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开发新产品等相关领域的环保处理技术进
行合作研发。
    3、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额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方出资2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4、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三人,其中甲方委派 2 人,乙方委派 1 人,合资公司董事
长由甲方担任,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担任。
    5、鉴于合资公司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会涉及甲方现有的生产技术,乙方人员应
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甲方技术不外泄。对于合资公司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
归合资公司所有,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五、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合资各方的资
源和优势,进一步改良公司的环保工艺,充分利用和整合环保研发和设施资源,提
高公司环保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推进公
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投资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但合资公
司开展的业务属初创阶段,后续环保研发是否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