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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8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况。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资金管
理、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经过整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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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 5 家子公司,子公司分别为:
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世龙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江西世龙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资金管理、采
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
与收款业务、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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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
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董事
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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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   主要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具体规范的日常
工作指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清晰明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
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每个机构和人员能够确保按照制度规范地
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根据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保证各专门委员会能够充
分发挥作用,协助公司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共有 9 名成员。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王世团、
唐文勇于 2020 年 12 月辞职。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其中监事罗锦灿于 2020 年 12 月辞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
事会 7 次,监事会 7 次。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的
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
细则》行使职权。公司现设有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各司其职,共同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同时,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也
依法建立起了一整套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行政管
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有序进行。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遵循相互监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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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下,设有总经办、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计室、证券
部、战略规划与投资部、化学研究院、生产部、安环部、供应部、销售部、外贸
部、运输部、品质管理部、维修保障部、仓储中心、土建办、保安部及各生产分
厂等部门和相关对应岗位。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相关人员拥有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节点,有效控制了可能
发生的风险。对重点工作实行了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有效运行。
    2、资金管理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经
营业务特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
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其中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
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等方面,
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
    2020 年公司因财务人员遭遇电信诈骗,导致银行账户内 298 万元人民币通
过网络被骗取,该事项说明在资金管理制度实际执行中,部分员工风险意识不强,
未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审批流程,导致公司资金遭受损失。截止本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尚未追回,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
评估,计提减值损失 238.40 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资金支付环节的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
    3、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合理的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采购工作程
序、流程及审批权限,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
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权限上,在母公司
的授权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2020 年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
龙供应链”)对供应商资质及供货能力调查环节未能实施有效控制,导致采购合
同取消,形成应收供应商往来款 1,071.60 万元。截止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
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
计提减值损失 535.80 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供应商调查及准入环节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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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存在缺陷。
    4、销售与收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
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权限上,
在母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子公司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算
业务。
    2020 年度,由于公司在客户信用调查,世龙供应链业务风险评估、客户信
用持续跟踪及款项催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导致公司水合肼包销业务及
世龙供应链业务形成应收账款 21,407.86 万元,存在较高的回收风险。截止本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
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 20,186.88 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销售与收款业
务部分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5、财务报告
    为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
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财务部严
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
实责任制,规范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同时也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发布等
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财务报告合法
合规、有效利用。
    6、信息披露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证券部
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信息披露的
具体工作。2020 年度内,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包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
关意见等共 81 项。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信息。
    同时,为规范公司内部的信息传递和及时报告的程序,公司制定了《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内部各部门在重大信息报告方面的责任人,保
证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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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外担保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事项的评审、批准、执行、
监督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公司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触及担保事项时
公司及时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
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2019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审批了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19 年已实际履行为其担保额 1,000 万元,本
年度公司继续为其提供 800 万元的贷款担保。另 2020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
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抵押担保,以上相关
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应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批和执行,不存在未遵守
制度执行的情况。
    8、关联交易
    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
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公司严格按照《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室在关联交易中的审核作用,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020 年 4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经独立董事认可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议案就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影响等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以公允
价格和相关交易条件签署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公司采取的改进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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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针对本年度已发现的主要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理解和执力行,完善内部控
制流程的审批和权限授予;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
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
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2、强化对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善,包括加强财务审批制度、建立部门沟
通和对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等,强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持续督促子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执行,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保证执行结果达
到控制的预期目标。
    3、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
    完善资金支付额度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支付额度采取三级审核制。同时加强
公司财务人员尤其是出纳岗位风险认知,树立坚持制度优先的意识,保证公司资
金安全。
    4、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准入审核的管理
    对于新增主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和审批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
商名册,加强对新增供应商合同条款、付款条件的审核,大额采购合同签订后指
派专人负责持续跟踪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供应安全,降低公司采购业
务风险。
    5、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
    加强对客户的背景调查,完善销售业务风险评估及客户信用评级,加大应收
款项催收力度,成立专门的应收款项追讨小组,采取各种手段积极追讨公司欠款。
结合应收款项期后回收和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等情况,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时根据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适时缩减或暂停高风险销售
业务。
    6、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完善营销系统管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风险意识的培训
和教育,对在业务活动中存在失职、失责、渎职或营私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包括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在专项核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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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有效的整
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六、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除本说明中所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
部控制信息。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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