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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
营情况和发展阶段,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
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
常性的关联交易,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
行的合理预测。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同类企业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我们
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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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均参照同类企业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
       3、经核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世龙供应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10,000 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为世龙供应链担
保总额为 1,800 万元人民币。另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抵押担保。
       以上担保主要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良好,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对子公司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
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
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在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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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环节存在内
部控制缺陷。
    经过整改,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
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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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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