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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道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为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为 7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以过半数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曾道龙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曾道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换
届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张海清先生变更为曾道龙先生。张海清先
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3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董事刘宜云、
汪国清、独立董事蔡启孝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详见附件二;董事同意该议案的理
由详见附件三。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2
    附件一 :曾道龙先生简历

    曾道龙: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
济师。1991 年至 1994 年,在江西电化厂学校任教,1994 年至 2003 年,历任江
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厂办副主任、供销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2003
年至 2004 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助理,2004 年至 2010 年,任
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15 年任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
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
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江西世龙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曾道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
限责任公司 2.12%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2.5%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道龙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
    附件二: 部分董事反对意见

    (一)董事刘宜云反对理由:
    1、变更总经理议案草率且不符合法定程序,上市公司总经理为重要高管职
务,本次变更应包含罢免和改选两个议案,这两个议案应该分别投票,分别形成
决议,反对将两个特别重要的议案合二为一,混为一谈;
    2、提名新任总经理的流程不合法。议案中未明确提名人,也未经提名委员
会审查,更未经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商议,也拒绝独立董事召开现场会议的建议,
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3、候选人曾道龙不符合任职要求。曾道龙也是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高管,且履行监事一职,对于应收帐款一事负有重大责任,且在任职公
司副总期间(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私自带走公司印章达 26 小时之久,公司通过
报案流程得以解决。作为公司高管,明知故犯,性质恶劣;
    4、曾道龙任职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源化工”)期间,
造成过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对于出任公司总经理这一关键岗位,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不适合做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董事汪国清反对理由:
    1、提名程序不合法。未提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候选人曾道龙的审
核通过材料。
    2、作为候选人曾道龙现为公司分管内审工作、综合管理的副总,对公司巨
额应收账款的形成负有管理责任。
    3、2015 年曾道龙作为博浩源化工总经理,对该公司造成双氧水重大事故负
有主要责任。

    (三)独立董事蔡启孝反对理由:
    1、本次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进行,经本人提议和要求后拒绝调整,且会议
限定时间,对审议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事项时未能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不符
合《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2、提名程序不合法。会议材料中未提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候选人
曾道龙的审核通过材料,无法确认该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审核,不符合《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4
    3、曾道龙先生存在如下情形,不符合具备担任总经理所必备的管理能力、
领导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1)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出现的风险是否负责未经认定。议案中
以“公司现任总经理未能积极履职,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未采取有效措施,落
实抵押或担保,导致公司(主要是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巨额应收账款
半年来未取得进展,坏账风险加大”为由,提议免去公司现任总经理,而总经理
候选人曾道龙作为公司分管内审、综合管理(人事、企管、法务)、品质管理的
现任副总经理,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无法排除对公司巨额应收账
款形成等经营风险不负有责任;
    (2)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行为。根据公司报告,总经理候选人
曾道龙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违反公司《印鉴管理制度》擅自取走并要求保管公司
合同专用章且拒绝保管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归还要求,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3)提供简历不实。议案中所附的总经理候选人曾道龙简历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不一致,隐瞒了“博浩源化工”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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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部分董事同意意见

     (一)董事刘林生、陆豫同意该议案的理由

       1、程序合法合规
     (1)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四)提名
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会议讨论表决”。
     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由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经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同意董事长提名的曾道龙先生兼任公
司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召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
议召开前 5 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
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
至全体董事、监事、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议
题、召开方式等,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
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自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会议召开前,公司预留
了足够的时间征集各董事意见,会议召开当天,董事也有充分的时间表达意见。
该议案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次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了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监事、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候选人曾道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候选人曾道龙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二)董事曾道龙同意该议案的理由:
    候选人曾道龙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1、关于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的
应收账款事项。曾道龙先生作为世龙供应链的监事,不属于世龙供应链的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直接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为更好地履行监事相关职责,其曾在
2020 年度多次要求世龙供应链总经理、财务总监落实担保和抵押以确保应收账
款的收回,但该事项未得到的时任分管管理人员的积极有效落实。
    2、关于监管合同专用章事项。根据公司《印鉴管理制度》,综合管理部门负
责合同审核以及用印监管,曾道龙先生属于综合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为了防止
随意篡改合同以谋取不当利益滥用合同专用章的情形发生,加强印章使用监管,
作为用印监管负责人,曾道龙先生监管合同专用章使用,属于其职权范围,不存
在任何抢夺公章的情形,实属对方恶意污名化行为。
    3、博浩源化工及候选人曾道龙先生未因安全事故事件受到过行政处罚,候
选人曾道龙先生不存在因该事项而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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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议案中遗漏博浩源化工任职经历事项。曾道龙先生在年度报告中已
主动披露博浩源化工的任职经历,属于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刻意隐瞒该任职经
历的情形。
    综上,候选人曾道龙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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